名 稱 |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(草案)發布施行前說明座談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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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 | 2019-03-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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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草案說明座談會 主席:江濟人副署長、周文智組長、吳明朗科長 周組長 結論說明 1. 公(協)會印製 標示/標籤,目的考量大量印製降低成本 未規定由師、士全聯會印製,署也不訂規費 2. 照明燈 有內置蓄電池無專用回路者,署會後另案函示,暫免附貼 3. 儀器校正,另討論 另 各類場所108年過渡期間各類場所申報期限得延長如下: (1)甲類場所1至3目場所108上半年度申報期限請於108年6月底,下半年申報期限維持9月底前不變。 (2)甲類場所4至7目、戊類場所第1目108上半年度申報期限請於108年8月底,下半年申報期限維持11月底前不變。 (3)乙類場所1至3目108年度申報期限請於108年6月底。 (4)乙類場所4至6目、丙類場所108年度申報期限請於108年8月底。 |